各学院、部、大兴校区及有关单位:
依据校党政办公室下发的《关于2011/2012学年第二学期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,现将本学期部分节假日前后的教学安排依次调整如下:
1. 清明节:4月2日—4日(第7周星期一--第7周星期三)放假,共3天,4月5日起照常上课。其中3月31日(第6周星期六)正常上课,补4月2日(第7周星期一)的课程;4月 1日(第6周星期日)正常上课,补4月3日(第7周星期二)的课程。
2.“五一”国际劳动节:4月29日—5月1日(第10周星期日--第11周星期二)放假,共3天,5月2日起照常上课。其中4月28日(第10周星期六)正常上课,补4月30日(第11周星期一)的课程。
3. 端午节:6月22日—24日(第18周星期五—第18周星期日)放假,共3天,6月25日起照常上课。
因以上放假造成课时不足时,学校不再统一安排补课,如果需要补课(包括校级选修课),请任课教师办理借用教室手续。请继续教育学院和学校各类办班首先保证日大上课所用教室,自行调整相关课程教室安排。
请各学院、部、大兴校区等有关单位及时将上述内容通知到相关师生。
教务处
2012年3月15日